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是“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打基础,就是要夯实两大基础,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二是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体系,就是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技术体系等;守底线,就是要守住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两条底线;控风险,就是要管控受污染耕地造成的食用农产品超标风险、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人居环境风险、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风险。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
农业生产活动如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和农膜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
土壤污染的特点
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易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
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具有难治理性。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块,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控制风险,保证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只要能够管控住其风险,保证其能安全利用,就没有必要一律要求进行修复。
风险管控
农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
治理修复
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为:(1)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按修复模式可分为原位修复技术和异位修复技术。
原位修复指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的土壤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是指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发生污染的位置挖掘出来,在原场址范围内或经过运输后再进行治理的技术。
土壤修复技术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3类方法,根据土壤的特性和污染程度选择相对应的技术。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农用地地块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物理修复
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
化学修复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
生物修复
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生物联合修复,如引入蚯蚓,种植超富集植物等。
建设用地管理流程图
农用地管理流程图
主要政策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42号)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46号)
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3号)
6、《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