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大气和水体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有其特殊的复杂性、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而如今耕地土壤污染已是世界性问题,若不能做到科学防治,那么新农村发展建设将成为一纸空谈。
近些年,我国对土壤污染防治越来越重视,在2月23日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表明,要全面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一图一表”治理清单,推行分类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开展联合攻关,“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等。那么我国耕地土壤污染有哪些分类?土壤污染防治法又表明了什么观点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我国耕地土壤污染的分类
1、农田耕地土壤污染
这类土壤污染通常来源于工业活动排放以及农业生产活动,如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会导致周边农田耕地土壤的污染,也可能来源于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农田耕地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面积通常很大,污染深度比较浅,污染相对均匀,污染物浓度不高。考虑到农田耕地的投入产出比较低,因此对于农田耕地污染的防治策略主要是以安全利用为主。
2、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场址的土壤污染
这类污染的来源是场址上原有企业的生产运营,污染的面积特别集中,污染的浓度通常很高,土壤中有时能发现有机溶剂残留。这类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用地通常以再开发利用为主,一般开发为居住和商住,因此保护对象是人体健康。这些用地未来可能被反复开发利用,因此修复治理的策略是以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物理化学修复为主。
3、石油开采企业的场址
这类场地的污染来源于石油勘探、开采、输送和存储等环节,污染物为总石油烃类,这类场地的污染面积一般较大,污染物的浓度分布不均匀。这类场地的保护目标为场地周边自然水体和生态环境。由于石油烃为易生物降解类物质,修复策略可以采用生物修复技术。
4、矿山开采企业的场址
这类场地的污染来源于矿山开采的遗撒和“三废”外排等环节,污染物为重金属类,这类场地的污染面积通常较大,多为高背景值地区,污染深度也会很大。由于通常远离城市,因此保护目标一般也为场地周边自然水体和生态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点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发,确立了我国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简称风控)与修复”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风控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以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具体内容。其中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还实施了多项制度创新,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同时合理配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不仅如此,法律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根据各个不同环节规定了不同措施,明确采取措施来实现主体效果的快速落实。
总的来说,土地是农民的立根之本,耕地土壤若污染严重,其造成的后果自然是不言而言。为了突破农业产业腾飞,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现存的耕地土壤污染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政策和技术路线,不走或者尽可能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