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土十条”发布实施三年来,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下达280亿元,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介绍指出,当前,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现已完成。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较重。目前各地正依据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安全利用。
众所周知,针对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存在的污染底数不清、监测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早在2017年,有关部门就曾部署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计划于2020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2017年7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启动。本次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
根据此前的有关介绍,此轮土壤污染详查将在现有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奠定基础。
一时间,摸清土壤污染“家底”成为炙手可热的事件持续影响我国学界和相关行业,毕竟,土壤污染及防治涉及广泛,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众生命健康与安全,因此,学界也对此有所共识,认为谈及土壤污染治理,必须先摸清底数。这就意味着,势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对土壤污染现状加以掌握,方可对如何保护土壤免受污染、如何处理已被污染的土地以及如何防控污染各方面风险的实施和展开奠定治理基础。
那么,时至今日,土壤污染详查已然接近尾声,且备受关注的农用地情况尚处于总体稳定状况,这无疑为后续开展进一步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更令人欣慰的是,伴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迅速补位的法治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苏克敬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苏克敬说,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在年底前出台。
正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所言,“净土保卫战”事关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其中,“吃”则直接对应我国的粮食安全。
近年来,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密集实施了包括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内容,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耕地自身的修复能力和营养化能够长久可持续,以不断促成粮食产量和规模的充足。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何种耕地保护制度都离不开土壤污染防护与治理手段的实施,否则,一切耕地修复都将无的放矢。
实际上,此次详查的摸底情况在实施之初,就被寄予了“将详查成果主动应用于国土规划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国土资源主体业务,切实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期许。
“土壤污染的治理包括农用地在内,都需要让相关措施更加有的放矢,否则一定会出现努力白费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壤是各种污染物的最终归属,因此治理难度最为巨大,只有了解了污染的具体情况才能确保一系列措施部署以及后续防治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地展开。
而具体到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而言,应该说,尽可能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基本手段。但应该予以强调的是,这一前提是以存量耕地的农业生产能力经由土壤修复等科学手段得以提升的,同时还必须辅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以及保护耕地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必要的土地资源预警机制也必不可少,只有如此,才能在确保因地制宜增加耕地规模的同时,提升粮食产量。
周宏春认为,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是实现土地生态环境不断向好的有形载体和有力抓手,而包括土地环境在内的整体生态环境的向好,是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永久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在周宏春看来,当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在按照规划部署顺利推进,而后则要从如何保护土壤免受污染、如何处理已被污染的土地以及如何防控污染土地的各方面风险等着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尤为关键。
“正如土壤污染具备累积性、持久性特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实施要对相关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所体现。要规避短视思维,着眼构建严格的执行机制,确保土壤污染治理循序渐进,土壤污染预防长期开展。”周宏春说,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而言,在坚持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对现存污染土地加以治理的同时,还必须确保严格执行、高效执法以及科学、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和预防机制逐步形成,如此才能让土壤增量污染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