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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保护刻不容缓
2017-03-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土壤污染治理保护刻不容缓

“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更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目前我国土壤利用仍面临诸多挑战。”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说。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已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进行土壤改良和土壤污染治理,在他看来,“土十条”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目前环境治理的“三大战役”全面启动,目前国家对土壤治理和保护已经初见成效。他表示,国务院于2016年5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对构建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提供了指导,为管控与执法提供了法规依据,是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土十条”出台后,广东、福建、江苏、吉林等20多个省市区相继出台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湖北省还出台了全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但是目前土壤污染情况仍然十分严峻。据周奕丰介绍,土壤盐碱化、酸化等退化现象严重,受盐渍化影响的耕地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5%,而酸性土壤的比例则高达1/4。“酸性土壤又会进一步增加土壤中的重金属活性,从而导致重金属污染。此外,水、土、气是个循环系统,水体和空气污染物大约有80%最终进入土壤,因此如不注重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壤资源的改良利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都将受到影响。”他表示,

周奕丰认为,土壤改良过程长、成本高、见效慢,农民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弱,必须依靠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支持。因此他建议加快多种土壤改良投融资模式的探索,扩大投融资渠道,调动地方积极性,实现土壤修复改良的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此外,他建议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的同时,对参与土壤治理与修复的相关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使改良者受益。

针对目前土壤改良治理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周奕丰建议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创新,综合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种绿色化手段,建立较为系统的土壤修复治理的绿色资本市场。

在提出改良模式、拓宽改良渠道的基础上,周奕丰认为,应建立土壤改良责任制度,将食品溯源体系和土壤改良认证相结合。“土十条”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周奕丰表示,在土壤改良和治理的过程中,若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将会浪费土地资源,对土壤环境造成二次破坏。因此他认为,应建立起土壤改良责任制度及改良溯源体系,以避免急功近利的改良行为对土壤的二次污染。周奕丰提出,在改良过程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对改良后的土地进行溯源认证,对未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甚至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建立相应的惩治机制。

那么被污染的土壤具体应该如何治理呢?周奕丰提到,一种重要的方式是使用土壤调理剂。他表示,土壤调理剂在我国的应用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发展速度加快,数量也有增加趋势。周奕丰认为,调理剂企业在研发新技术方面投入较高,成本较大。他建议对土壤调理剂予以一定的税收和运输费用减免政策,并将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推动行业发展,鼓励土地使用者主动改良土壤。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污染,治理难度非常大。”周奕丰认为,土壤治理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他建议,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弥补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同时结合我国土壤环境现状和特点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综合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在法律层面保障土壤环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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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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