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方案》提出了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和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严格用地准入;四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六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治理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