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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十条”颁布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12个行业
2017-01-01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广东“土十条”颁布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12个行业

广东终于有了“土十条”落地行动方案。在国务院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家“土十条”)半年之后,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广东“土十条”)。这标志着广东落实国家治气、治水、治土三大行动计划“施工图”敲定。

广东“土十条”共提出10条任务、38款具体措施,每项工作明确牵头、参与部门,便于贯彻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在今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提出四个阶段工作目标

广东“土十条”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纪中叶四个阶段提出工作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南都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土十条”明确三个阶段目标相比,广东“土十条”增加2018年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对此,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肖荣波说,广东增加2018年的短期目标,是因为广东前期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调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方面已经开展系列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更好延续现有“治土”工作,当前主要着力于是补短板和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建设,以便于广东“土十条”对各地近期工作进行指导落实。

广东“土十条”还对2020年、2030年的目标实现明确了具体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多重措施保障政策落地

肖荣波指出,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计划要求地方“土十条”的编制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色。广东“土十条”一方面与国家要求充分衔接,不折不扣完成国家各项“硬任务”,另一方面与《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件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衔接,也充分吸纳正在制定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的新思路,从而确保提出的各项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符合广东省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方面,广东“土十条”结合广东实际,确定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12个行业重点监管行业。

在区域目标、任务设定上,体现区域差异化要求,针对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问题,提出在韶关仁化、曲江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土壤修复技术研发评估与工程示范基地,通过省市共建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针对珠三角地区工业发达、污染地块密集等特点,提出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部分城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率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制度。

土壤环境监管“三备案一公开”

肖荣波说,在建设用地责任监管上,广东“土十条”着重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上,进一步明晰细化。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部门要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肖荣波指出,广东“土十条”将施行污染土壤的全过程环境监管,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方案、二次污染控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均有明确要求,严格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广东“土十条”提出“三备案,一公开”土壤环境监管要求,规定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三个环节,相关报告或结果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备案,其中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启动三类土壤污染防治试点

“将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肖荣波表示,针对先行区方案编制、涉重金属环境整治及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将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肖荣波指出,国家“土十条”对珠三角地区提出较高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因此,结合实际,广东“土十条”要求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重点在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多元化筹措治理修复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要求东莞市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选取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到2020年

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韶关市提前一年完成。

到2030年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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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广东 土壤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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