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最后一块“拼图”终于出炉。省政府日前下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标志着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后,我省“土十条”也在全国率先落地,土壤治理从此有了军令状和时间表。
“民以食为天,土好才能粮好。”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坦言,跟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不可逆性,提升防治能力刻不容缓。
为避免“盲人摸象”,早在2006年,我省就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5年,我省又对部分重点企业及原土壤调查中异常点位周边土壤进行了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当年10月,我省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邀请了起草国家“土十条”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专家团队把关指导,同时深入各地、各部门广泛调研和论证。
“地方版‘土十条’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家‘土十条’。毕竟,全国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必须因地制宜、量身打造,才能更接地气、更具实操性。”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土十条”在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硬任务”的同时,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无缝衔接,体现福建特色,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
如,考虑到我省果园、茶园等分布面积广等因素,《实施方案》确定我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耕地和园地为重点。在重点污染物上,基于对我省土壤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我省土壤治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7大行业为重点监管行业。在切断土壤污染来源、保护好未污染土壤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将农用地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把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切断污染来源。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为强化落实,《实施方案》提出防治工作的10条任务共34项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