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机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现代农机发展的经验和各地的农机标准化建设的成功实践表明,农机行业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标准,推广和应用到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中,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使农机发展更加科学化、系统化。此举是推动农机产品升级换代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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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机行业发展过程中,常因非标准化的存在造成如下一些问题:
生产领域非标准化带来的影响。在被调查的本地区多个农机修理部门中发现农用机车,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由于没有完全按照国标生产,使得变型拖拉机各零部件的修理、更换产生极大的不便,甚至同一种车型的某些零部件都无法互换。造成浪费,更大的影响是产品质量、有效性无法根本保证。
流通环节非标准化带来的影响。由于没有实行标准化操作,使得农机消费者对销售商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现象已经趋于普遍。各家零售商对售后服务的规定林林总总,缺乏一个统一的国内一致的售后服务规范性标准以减少利益双方的矛盾以及诉讼成本。销售商认为消费者提出太多无法满足的诉求。消费者埋怨农机销售商三包不彻底,服务不能及时到位,感慨:“钱一付,好多事情都不管了!”
对农机安全管理的影响。监理人员的做法及日常行为举止,因为没有一个双方知晓、行之有效的标准,时常被机手误认为权力滥用,对执法的严肃性产生怀疑;机手在行驶作业中不能够对自己违章后果作出准确的判断。在管理者的眼中表现为故意挑衅,这样势必对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造成挑战。
以上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科学周密严谨地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解决。一部科学的标准可以使农机生产严格规范、维修使用更加便利,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互换性,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破农机进口国基于标准化带来的贸易壁垒,避免资源浪费,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农机管理环节中,执法人员与机手之间的不理解、不支持、不信任、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据农机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制定农机监理人员和农机手的共同行为规范标准,将一个监理人员从事农机安全管理时,一个农机手操作驾驶机械时,应该、不应该做的事项清楚地以标准的形式科学严格地规定下来,让管理者、被管理者都能清楚地明白各自以及对方应该做到的事项,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有效快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为权力模糊性而产生矛盾与寻租以及因对管理的不理解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对抗或冲突,减少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主观性以及被管理者的任性行为。让机手和管理人员对各自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与判断,变他人约束为自我约束。
当然,标准的制定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我们将最优化的方法制定为标准之后还要认真贯彻标准。让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和固化,形成习惯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
规范方能久远,农业部早在2009年就发布了以面向生产领域为主的《农业机械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要求明确农业机械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和建设目标。科学的制定农业机械生产流通、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安全作业等相关标准,将各个环节简化、标准化、模块化最终集成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化体系,这必将更加有利于农机行业、农机事业有效和谐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