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业农用地。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荣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张荣辉系宣城市一企业合伙人。2011年6月1日,广德某公司承租该合伙企业进行矿石开采,期限自2011年6月至2020年,双方未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期间,张荣辉负责该矿山经营管理,主持全面工作。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张荣辉擅自组织该矿对宣州区某乡镇两处山场林地进行开采作业。经鉴定:该矿占用两宗林地面积为42.9亩。由于开采矿石,林地的表层已经全部被破坏,林地裸露地表全部为岩石层,在自然条件下已无种植树木的土壤条件。2015年12月29日,张荣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