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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6-04-23   来源:湖南日报(长沙)   

应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是不是建在“毒地”旁边的拷问,正在成为一场超出事件本身的舆论拉锯战。国家环保部、江苏省相关部门的陆续介入,更加重了这一问题在舆论场上的分量。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有消息爆出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简称常外)自搬入新址后学生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极个别学生甚至罹患淋巴癌。常州市有关部门作出回应,称该校空气质量达标,附近原化工企业没有发现大规模填埋危废。包括新华社、央视在内的媒体报道,让事件骤然升温,而常外国际部18日向家长和师生发布了一封公开信,直指媒体的报道存在一些“硬伤”。

常州这所学校,是不是建在毒地上,孩子们身上出现的种种不适,是不是与学校校址直接关联,现在还没有权威的举证,一切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但这一属于环保领域的话题,切不可就事论事,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才是这件事留给社会、留给公众最大的启发。

治污,有3大战场:大气、水、土壤。这里,且不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仅说“毒地”的治理,早已刻不容缓。近年来,“毒地”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视野。但中国到底现有多少块“毒地”,老百姓不知情。事实上,有关特殊土壤保护区、土壤污染的监测与修复,及其“再利用”等制度,在现行的法规中找不到依据,有专家学者早就呼吁,国家应该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法律。

问题早已出现,相关法律还不见踪影。事实上,早在2010年3月,《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专家意见稿就已完稿,但,“怀胎6年”,至今还在“孕育”之中。如果发生在常州的这桩土壤污染事件,能促成相关法律早日“分娩”,也算是功莫大焉。

不妨试想,如果早在3年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就已问世,或许,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的选址紧挨着“毒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把关时就不敢“不作为”,而对学生家长的举报,常州外国语学校也就不敢一味推卸、反诘,这起事件也就不至于“大事闹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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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壤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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