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立法保障,标准支撑原则
土壤修复行业非常需要“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来指导和保障市场行为;非常需要质量、技术、工程和产品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支撑市场行为。
二、坚持管控为主,修复为辅原则
土与水气的最大区别是:超标不等同于污染,污染不等同于有害,有害不等同于要修复(例如可改变土地用途等)。总体而言,对污染土壤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的用途管控和风险管控,比土壤修复本身更为重要和有效。我们既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足够重视,但也不要过度悲观;既要对土壤修复产业抱有信心,但也不要盲目乐观。
三、坚持创新机制,多元筹资原则
高谈阔论更多是扯谈,回避谈钱只能是空谈,土壤修复肯定离不开钱,而且需要很多钱,所以钱从哪里来是很现实也很重要的问题。可能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买单、专项基金、其他资金,现阶段以前两者为主,以后要逐步要转变为以后三者为主。就目前而言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筹资方案也许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
四、坚持优化模式,规范市场原则
场地、耕地、矿区等土壤污染情况各异,采用的修复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实际应用中必须因地制宜。以场地为例,常见的修复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先修复,再出让”,二是“先出让,再修复”,三是“边修复,边出让”,目前以第一种为主,第二种为辅,第三种试点,未来多元化的操作模式加上PPP或第三方治理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发展趋势。对土壤修复行业而言,放开市场是进一步引导市场、监管市场、规范市场、发展市场的前提条件。
五、坚持培育技术,提升能力原则
土壤修复技术既要做到“高大上”和“接地气”相结合,也要做到引进消化再创新和自主研发创新相结合。土壤修复工程非常需要“求精求实”、“保质保量”和“诚信放心”的“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