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理问题一直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一位土壤专家在某地旅游时,发现当地的老太太都是弓着身子一拐一拐地走。这位专家隐约意识到可能是痛痛病,于是采集土壤检测,发现是重金属超标污染。后来我们调研组组织专家调查发现,当地几乎所有的土地都是重金属污染,老百姓吃了被污染的水稻,遭受难以想象的痛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这是他去年在广西工作中遇到的触目惊心的土地污染案例。“今年,土地污染的情况得到了遏制和改善,但是,重金属对农作物的污染仍需得到关注,一定要加大土、水领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检测和科学治理机制。”
科学保障,解决源头管控
重金属对农作物,特别是土壤污染的问题也得到了与会其他委员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唐明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土壤重金属污染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如果不从源头上利用科学技术对土壤污染加以遏制,将直接导致粮食、水质安全问题。
今年2月,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作出终审判决。跳出事件本身,因土壤、流域水质污染引发的安全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科学技术角度实现生态修复,提高科技保障能力,成为解决源头管控的有效措施。
唐明委员说,“我强烈呼吁把土壤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对已经被污染的土壤,要研究不同的修复技术;同时与其他技术研究领域合作,应用包括物理技术、化学技术在内的统筹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对不同土质的污染土壤加以综合修复。”
尽快立法,提高保障能力
在11日的记者会上,对于土壤污染立法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中国土壤污染行动计划一直按照“十二五”规划推动,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文本已经成熟。
针对公众期盼的“土十条”的尽快出台问题,陈吉宁说:“这项工作始于2013年5月,两年多来,我们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大概到目前已经修改了50多稿。我们也三次征求省(区、市)的意见和地方的意见,另外5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文稿已经基本成熟,下一步我们按照程序报批后就可以实施。”
对于立法期待,麻建国委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他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在酝酿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要明确制定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整治的条款。修订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管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扩散。在修订的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修复)标准。
加强监管,推行第三方治理机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中耕地的环境问题最为严重,20.27亿亩耕地的土壤含重金属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然而,能统计到的耕地修复项目数量目前仅占到土壤修复项目总体的7.1%,而且平均投资金额亦少得可怜。
自2015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被认为是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同时也为土壤修复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江苏、湖南、广西等南方省区自去年以来也开启了第三方治理的主导模式,作为耕地污染问题的解决出口。
在麻建国委员看来,第三方治理不仅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通过企业的技术专员向农户推广修复产品起到的修复效果也要明显很多。耕地污染治理要考虑污染物治理的效果,还要考虑不同地域治理措施对于土壤结构、肥力、微生物活性等方面的影响。他建议,“必须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开启第三方治理模式,比如建立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技术实施统筹来治理不同地域耕地污染的修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