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韩方开出的打款条件对蒜农不公平
记者致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时民仲裁员,并提供了蒜农手中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开给受益人(也就是出口方)的付款保证,只要蒜农方面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保证付款。李时民表示,信用证相当于是合同内容的一个付款附件。
李时民在看过韩方给蒜农的信用证之后表示,信用证上面的规定太苛刻,主动权都在韩方。根据信用证规定,货物在到达韩国港口后,要依次通过韩国国家食品安全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韩国农林部的植物病虫检验,之后是韩国农管所的质量规格检验,三次检验全部通过之后,还需要进口商也就是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再次进行验货,才可以完成全部检验过程。
同时,根据信用证规定,在前三项政府验货完成之后,韩国方面向银行出具一份文件表明可以打款,蒜农才可以获得90%的货款。李时民认为,这一规定十分苛刻,是软条款,韩国方面可以因任何原因拒绝出示这份证明,而这一点也并不是中国方面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解决的,主动权在韩国方面。
此外,即使大蒜通过了韩国官方三个机构的验货,之后还要通过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的检验,此次验货合格之后,蒜农可以获得剩下10%的货款。李时民认为,这一规定很不公平。根据国际贸易通行做法,应该是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而不应该是买方进行验货。按照信用证规定,买方进行验货,合格之后才打款,这一规定对蒜农很不公平,全部主动权都在韩国方面。
“退蒜”暴露了哪些问题?
针对这一事件,李时民仲裁员表示,解决这一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以合同内容为协调纠纷的根据。同时,蒜农应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来进行调解仲裁,例如,可通过12335商务部一站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寻求官方帮助。
李时民表示,根据合同内容规定的双方责权进行调解,是解决这类合同纠纷的首选,建议蒜农方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申请调解或进行国际贸易仲裁。同时,商务部12335一站式服务平台官网显示,12335热线受理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境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投诉,并提供免费一站式服务。李时民表示,蒜农找对解决问题的管道,找对合适的政府平台,才能尽快解决纠纷。
除此之外,李时民也表示,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农民一方受法律知识、外贸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导致接受不公平条款等情况时有发生,为农民造成损失。就此次山东大蒜被退回事件而言,为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当地政府和银行都应该提高服务意识,起到帮助农民防控对外贸易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