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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改革新模式让农民年收入增2.4万
2015-01-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4年12月,合肥市在新民社区成立全国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名为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相比之前单纯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2.4万元。

 安徽土地改革新模式让农民年收入增2.4万

  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2014年12月,在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全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安徽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当地采访了解到,在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于参与流转的企业用工较大,带动了当地每天多达200到300人的就业。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相比之前单纯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2.4万元。

  对此,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的形式很多,有农业大户直接参与流转,也有企业参与流转,还有土地流转信托等。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别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能提高农民的土地收入,“其他土地流转形式通常只是支付农民的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除了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合作社模式为“内股外租”

  为了尽快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也为了解决新民社区整村推进之后的拆分难题,2014年12月,合肥市在新民社区成立安徽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名为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个新民社区目前有约10400亩土地,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之所以申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很多群众希望进行土地流转,我们进行整村推进之后,村民就建议以股份形式成立一个组织,进行土地流转。之后我们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召开了群众大会,群众全部通过之后,才成立了这样一个组织。”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主任缪家权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缪家权又多了一个头衔——肥西县官亭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

  对于新民社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肥西县农委李主任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村民把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把土地出租给企业,实际上就是一种内股外租型的模式,在合作社内部是股份,对外就可以进行出租。租出去之后,合作社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农民参与分红。”

  李主任强调,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搞,还要有一定的条件,“我们成立的背景是新民社区进行了整村推进,全社区的土地进行了土地平整,把所有的村庄都拆迁,这样大量的土地就腾挪出来了,全部土地出来之后进行平整,土地条件变得更成熟。大面积的土地经过确权,吸引了众多农业企业积极和合作社进行合作。所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大面积成规模的土地平整,土地条件也要比较优越。”

  对此,土流网CEO伍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现在很多土地都是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给企业或者农业大户,这些集体资产并不好划分,因此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并不是确定面积,而是确定村民在集体资产的股份,所以股份化是一种趋势,将来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能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个大趋势,“集体资产股份化,股份更方便流动,更加集约化,有利于农民的权益保证,风险因素会降低很多。”

  公开资料显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我国已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这项政策的产物。

  2015年“一号文件”渐行渐近,记者获悉,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词组是“加快构建”,在此目标下,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国首家进行工商注册

  不过,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虽然是安徽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在全国并不是首创。肥西县官亭镇农经站长缪会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在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前,我们也出去考察过,去了湖北,但是对于他们的合作社,工商部门是不认可的,只有农业部门认可。我们的合作社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承认的,是一个法人单位,是合法的机构。”

  对此,李主任补充说,新民社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全国那么多土地股份合作社,只有我们一家进行了工商注册,因为带土地两个字是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但是我们率先打破陈规进行创新,经过市农委和工商局多次调研之后,决定批准进行工商注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合作社是一个合法的、有营业执照的组织,有利于我们进行招商引资,与企业进行合作。”

  记者在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场看到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显示,法定代表人是作为理事长的缪家权,发证日期是2014年11月13日,业务范围包括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为股份成员提供土地流转、短期租赁的服务等。

  对此,张健教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国内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其实有很多,说到底其实还是一个民间组织,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过工商注册,就是一个法人单位了,也是一个具有官方性质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确保了农民土地参与流转的安全性。”

  土流网CEO伍勇表示,以前很多合作社都是挂个名,只是一个合作组织,不正规,股权也不明晰。但是工商注册之后,股权明晰了,对于农民的保护力度更大,“关于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但是工商注册之后就是一个合法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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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年收入 农民 模式 土地 改革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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