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作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约100亩左右的,给予重点扶持。
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格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韩长赋:“土地承包改革之初,是所有权和承包权实现了一次分离,既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地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就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
规模经营:重点扶持100亩左右规模
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作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约100亩左右的,给予重点扶持。此外,作为土地承包权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必须有条件约束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意见》重申,一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为工商资本设置门槛,并不是“为设而设”,而是要保证在不损害各种经营主体利益的同时,更不能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侵犯农民的利益。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