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会持续多长时间呢?关于分田地,陈兴安更是乡亲们的“意见领袖”,他告诉记者,“要是政府把农民的地收走了,那么进城农民一旦失业,就会变成混混。所以,在我有生之年,应该看不到政府把地收走的那天,即使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他们的地也没人去动。”
赵阳在新闻发布会强调,“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如果要变,就需要改变现有法律。“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赵阳说。
出底线“三权”退
此次改革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新起点将开创一个新阶段。新阶段之“新”,不仅在于建立新户籍制度,还在于探索与此相应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尊重人们意愿,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更关键又常被忽略的信息是:文件还提出,“三权”是被“鼓励有偿退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浙江的试点,被鼓励流转的权利包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鼓励退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既然是有偿退出,那就需要用经济、市场化的方式保证农民权益的市场化价值。一位长期观察户籍改革的学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担忧,“现在政府让农民转移到城市,鼓励退出各种权益,却没有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经济措施,那不就是把改革的风险推到了农民身上吗?”
那么,户籍制度与城镇化措施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任远认为,“户籍制度可以说是现有多种制度中最具载体性的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抓手、杠杆,推动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推动福利制度、土地制度改革。”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后的第一个农民确权工作通知,国土资源部8月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当然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把农民的权益进行核实确认。”党国英告诉记者。
农民权益的退出,需要守住“三条底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强调,“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而且,规划应高于所有权,“你必须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再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社会上的舆论对土地问题反映是最强烈的,有些人就以为这下好了,可以到农村去买地、买房子去了,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了,这些想法显然和决定的精神是不符合的,应该深入调查,精心设计。”陈锡文提醒。
即使这样,陈兴安仍然想要把儿子户口转回农村,他担心“若政策有变,强调不是农村人就不能得到田地”。赵阳说,“户籍制度改革可能持续相当长时间,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来持续推进这个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地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