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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进城打开一扇希望之窗
2014-08-26   来源:人民日报   

  三、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部署。为落实全会精神,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7月底,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改革的路线图是什么?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革的时间表是什么?《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改革涉及的对象有哪些?此轮改革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从具体人群来说,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要顺利完成改革任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二是尊重意愿。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让群众自主选择,不得采取强迫办法办理落户。三是区别对待。国家层面的《意见》只是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还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四是统筹配套。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中国绿卡”

  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他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我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中国绿卡”。由于“门槛较高”,截至2012年年底,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只有近6000人,不到60多万外籍常住人口的1%。

  声音

  黄明: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是有序实现转移人口市民化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要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落户城市是否更加容易

  随着《意见》的公布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地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方案。不少人关心着同一个问题:今后落户城市是否会更加容易?落户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我国幅员辽阔,城市数量多,从几万人的小城镇、十几万人的小城市,到几十万人的中等城市,再到几百万、上千万人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城市规模差距很大。因此,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搞一刀切。总的来看,各类城市有着不同的落户条件和要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来说,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只要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中等城市来说,将有序放开落户限制。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二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作出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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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希望 之窗 打开 改革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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