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湖南、湖北等地了解到,我国乡镇债务历史积欠,源自四个“成债”:一是抗灾救灾紧急筹措资金成债;二是农村教育、基础建设、计卫优抚、维稳接访等支出成债;三是“三提五统”时代党员干部垫缴税费成债;四是乡镇兴办各种企业投融资失败成债。
一些专家指出,我国乡镇由于“老债”存在的时间长的达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平静表面背后,是挂账计息“滚雪球”,“越拖越大、久拖要炸”。
一方面,乡镇债务空悬债权大,理顺关系难。从清理的情况来看,一些县农户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有大量欠款应收未收,村向乡镇有大量资金应缴未缴,在一些地方县域范围内形成了空悬的恶性债权链。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乡镇债务涉及的主体多,维护稳定难。湖南有的县的乡镇债务涉及个人债权主体上万户,欠个人债务总量很大。在安排偿债资金时,很难做到统筹平衡。
此外,债权人受偿的诉求高,满足愿望难。随着国家对“三农”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普九”债务的化解、乡村干部垫缴农业两税债务的化解启动,其他乡镇债权人的受偿愿望变得非常迫切。他们认为,同样是政府欠债,偿还一部分,搁置一部分,不尽合理,不能理解。
记者发现,一些被沉淀乡镇债务困扰的县,其财政状况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卡壳”,“吃饭财政”难以维系,基本上靠上级转移支付、跑项目和要资金的“要饭财政”来维持。而那些债台高筑的乡镇,情况就更加严峻。
与此同时,“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叠加,导致部分地方乡镇政府偿债风险逐步显现。
前述东部沿海省审计部门调查发现,这个省乡镇融资平台公司中不盈利的达319家,占71.21%(其中亏损192家,占42.86%)。今年湖南省、湖北省公布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两省分别有293个和443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还有乡镇到2012年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乡镇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有的高达570多亿元。加上当地乡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则逼近千亿元大关。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