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土委在官网挂出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暂行规定》鼓励“农地”入市建安居房,就入市所得收益如何分配也有详细规定。
深圳土改又迈出关键性一步。近日,深圳市规土委公布《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及《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原农村集体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入市,用于兴建安居房和机构养老设施,并划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享比例。
“农地入市”拓至民生领域
《办法》鼓励村集体自办养老机构,其中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开发建设的、规划为机构养老设施的合法用地,鼓励其自行举办机构养老设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与市规划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免缴地价,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
同时,也可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对于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规划为机构养老设施的用地,可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5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规定》则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下称原村集体)将未征转用地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具体而言,有两种收益分配方式可选,第一种是由原村集体提出申请,通过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6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4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种则是,原村集体提出申请,通过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所得收益90%纳入市国土基金,10%归原村集体。同时,原村集体还可获得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商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