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6月起,江西省鄱阳湖边的都昌县百姓,因一个名为“昭宝山庄”的生态旅游项目规划而改变了原本平静的生活。都昌县为重点打造鄱阳湖旅游项目征集近千亩农地,以“土地流转”名义低价租赁。
据报道,都昌县此次征集农地,进行的“昭宝山庄”开发,名义上是生态旅游建设,实际上却是旅游地产的开发。总投资1.6亿元、规划用地993.6亩的项目涉及到农业用地、养殖用池塘、山林以及小部分荒田,都昌县多宝乡下辖沙港马村、樟树许村、刘程垅村等全部在此次征地范围内,村民则以水田100元/亩、旱地50元/亩、池塘30元/亩、荒山25元/亩的低廉价格向开发商出租30年之久。
纵览此次的都昌县征地事件,主要有“三宗罪”。一则,《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农业用地在经营权流转中禁止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此次将农地变成旅游开发项目,无疑已脱离了原本的农业用途。二则,根据记者对于当地村民的采访,村民起初拒绝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但在乡、村干部的屡次骚扰之下,无奈签订协议,这种“强行征地”的行为实则违反《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流转自愿的基本原则。三则,由于鄱阳湖生态脆弱,其征地选址又在候鸟自然保护区,在没有征求当地环保局的环评审批即开土动工,既是对旅游项目开发程序的违反,更是对地方环境的破坏。
事件被曝光,我们反思的不应仅是征地违法问题,更应是其背后对农民“生计”的无视,对于“经济”发展的过度追求。“民以食为天”,如果每一片看似能够“赚钱”的农地都被征收,那么依靠庄稼谋生的辛勤的农民将如何自处?“为人民服务”,喊了多少年的口号如果得不到落实,地方官员只想着“为经济服务”,那么百姓的疾苦还有谁来倾听?最终,只能是发展了地方经济、“养肥”了少数官员,却“饿瘦”了农民百姓。
从“农地”变“游地”,我们看到的可能是联排的别墅、奢华的高尔夫球场和富商们休闲度假的身影,然而,我们看不到的却是原本广袤的稻田、温馨的农家小院和农民们失去土地的眼泪。旅游开发固然没错,但是以剥夺农民“生计”来促进“旅游经济”的做法,实应予以制止,地方官员也应从此深刻反思,“生计”与“经济”之间,究竟孰重孰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