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新的形势下,贫困群体的分化现象也愈发突出,贫困分布由区域的、整体性的贫困逐渐过渡到个体性贫困,剩余的贫困人口更为分散,以县为瞄准对象的扶贫模式也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
从1986年我国第一次正式确立贫困县名单以来,关于贫困县确定标准的质疑从来就没有间断过,比如国家级贫困县同时又是百强县,中国人均GDP最高的两个县(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都曾是国家级贫困县。
近年来各种关于贫困县的戏剧性故事被曝出,比如安徽望江县大肆兴建占地超8个白宫的豪华办公楼,尤其是2012年1月湖南新邵县政府挂出宣传牌,热烈祝贺其入选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新闻引爆了社会的舆论,再次激起大家对贫困县评选机制的广泛质疑。
当新邵县的炫贫行为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之后,在2012年3月的贫困县名单上悄然被迅速拿下。在短时间内农民人均收入和新邵县财政状况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新邵县在贫困县名单上的一进一出的确反映出贫困县标准的人为性、可操作性和非定量性。
因此,为什么要设立贫困县,怎样可以进入贫困县名单,入选贫困县有什么好处等成为了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
贫困县的设定背景
1986年我国正式建立起一个具有政府首长统领的实质性扶贫机构—“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政府开始建立一个区域式集中连片式的扶贫开发机制,贫困县或贫困村的设定由此拉开序幕。
国家级贫困县的正式审批工作于1986年底开始。由于中央财政资金有限,所以只按1985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标准确立了331个贫困县,以防止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再次提高标准,对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的范畴。
从1995年开始,扶贫办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义为扶贫工作重点县而单独划列出来,从此建立了一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简称国家级贫困县,由此财源贫乏、财政自给能力低的贫困地区得到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补贴。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扶贫办也第一次正式提出标准,要求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在经历了这样一个净进入过程后,国家级贫困县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到592个。
后来,在2001年贫困县的进出机制得到进一步明确,重点县的调整确定也更加定量化。2002年,扶贫办对外公布了调整标准,即“631指数法”原则,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占60%权重,人均GDP低占30%和人均财政收入低占10%。之后的调整再也没有公开公布是根据什么确定原则进行的。研究者从一些文件中的表述推出后来的调整是会参考这些原则来确定的。
迄今为止,贫困县的调整有3次,分别是1994年、2001年、2011年。调整公布的年份是在下一年的年初。
扶贫办在2006年进一步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简便,重点县与贫困县的概念下文不再区分)。其中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东部不再保留国家级重点县。
2012年,国务院扶贫办第一次把贫困县名单调整的权力下放到省,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按“高出低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总量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更新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名单,其中有38个县区被调出,同时又新调进了38个,所以贫困县的名单总数仍为592个。
但是,在贫困县名单调整权力下放到地方后,不同地方对贫困县的定义和认识都不太一样,其调整过程也广受质疑。尤其是在分权负向激励的刺激下,一些县市会通过瞒报数据的方式力争进入贫困县名单,再加上省级政府在名单调整过程中的随意性、非确定性和不透明性,从而催生出为进入贫困县名单而出现的各种戏剧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