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对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期许甚高,然而,多位三农学界政界的受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一号文件在此问题上表述还是相对“保守”。
陈锡文在清华大学三农论坛的一次学术报告上指出,国家主席习近平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态度十分慎重,指出要“谋定而后动”,习近平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几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改革难点之一,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他说。
所谓试点先行,就是在拿出改革总体框架和工作方案之前,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在上述基本原则上,2014年一号文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政法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上述权利针对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张红宇提出一种土地权利“三权分离”理论,他表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构建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为特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新型农地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一号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微博)表示,以上表述仅仅是未来的方向,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几个地方如深圳的凤凰社区开始尝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来分享土地增值的利益。“试点工作刚刚开始,总结经验和全国推广估计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李国祥说。
在征地制度改革上,一号文件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陈锡文说,征地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卡在“修法”上,很多地方所做的改革,实际上是“违法”的,因此目前急需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条。
姜大明也说,征地制度改革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还没有搞清,例如缩小征地范围就必须界定好“公共利益”,但在这一问题上各界还是争论不休。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社科院农发所原所长张晓山则指出,征地制度改革还面临着地方政府的阻力,在目前地方债高企、分税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的前提下,要想让地方政府切除“土地财政”,允许失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上分到一块更大的蛋糕,还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