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谁来种地”不冲突
本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3个“约1亿人”的城镇化计划,引发社会担心会造成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向外转移,使农村“空心化”更加严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前部长徐小青认为,3个“约1亿人的”城镇化过程与“谁来种地”并不冲突,其核心在于让愿意种地的人来种地。通过户籍改革使已在城镇里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和城中村人口更好地享受城市生活,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让留在农村,愿意从事农村生产劳动的这部分人来种地。培养有技术、有能力的“新型农民”,发展有规模的新的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切实落实“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城镇化:不等于土地城镇化
城市化是和土地制度紧密关联的。著名经济学家顾海波认为,推进城镇化的一大难题就是农村土地改革。新型城镇化将启幕农村新一轮改革,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
2000~2010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4.45%,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只有45.9%。土地的城镇化速度,要远快于人的城镇化速度。在各地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下,大量农村土地被低价征收。但实际上,城市在吸纳农村土地的同时,应当同步做好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被置于首位。”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农村的土地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同时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民所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承包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补偿机制。
在农村城镇化方面,很多地方的土地改革试点“摸着石头过河”积累了不同的经验:重庆的地票式交易、成都土地流转、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不同的地方做法不同,但都为全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城镇化:或倒逼户籍制度改革
当前影响我国城镇化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口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现实中的经验表明,新型城镇化可以有多种路径探索,但核心都应当是“人”的城镇化。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6亿农民工在城市打拼,但长期以来,“户籍差别”所造成的“身份差别”让他们感到城乡间的“高墙”。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一环在于户籍制度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段成荣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市民已是刻不容缓。农民变成市民,不光是将户口本上的“农业”两字变为“居民”,更重要的是解决好后续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以人为本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加快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障碍,提高“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