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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猪产业现状堪忧 交易创方式创新是唯一选择
2013-08-19   来源:《瞭望》周刊   

  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国生猪产业发展来自市场的困扰反复出现,生猪价格大起大落要么伤了生产者要么伤了消费者,严重影响着整个产业发展的信心与预期。为此,国家及有关部门围绕生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围绕市场专门出台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调控预案,这对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和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生猪市场的波动并没有根本减弱,今年以来的价格持续低迷让我们不能再忽视市场运行的诸多内生性因素,尤其是要改变我国生猪交易方式单一的现状,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大胆创新交易方式,下更大力气推动形成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现代生猪市场体系,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国生猪交易方式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猪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生猪流通逐渐形成了由养殖户/养殖场→经纪人/贩运户→屠宰场/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为主导的交易方式。

  这种传统的现货交易方式在现阶段促进了生猪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养殖环节处于弱势地位,市场风险最大。调查中发现,在生猪价格形成及利润分配的各个环节中,贩运和屠宰环节“旱涝保收”,收益相对稳定;而养殖环节不仅要承担成本刚性上涨、易发疫病等生产风险,也要同时承担市场风险,养猪户在肉价下跌时毛猪售价跌的幅度更大,而在肉价上涨时毛猪售价涨的幅度则偏小。二是信息透明度低,容易引发市场波动。目前生猪交易环节多、标准不一,难以形成公开透明的可比价格,市场信号指向性不强,加大了生产经营决策的难度,使调控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交易方式单一,缺乏系统稳定性。传统的现货交易方式使我国生猪产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流通路径依赖,由于缺乏当期及远期价格信号的有效引导,简单的市场结构影响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生猪市场无法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系统稳定性。

  国际上生猪交易的基本方式

  从国际上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发展生猪现货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交易方式,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通效率,在保护生产者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了市场稳定及产业健康发展。比较典型的有三种交易方式:

  第一种是生猪电子拍卖,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日本生猪拍卖以猪胴体为主,占全国日屠宰量的17%,拍卖形成的价格作为指导全国产销的决策参考,同时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主要依据。我国台湾地区生猪拍卖以活体为主,拍卖量约占生猪出栏量的85%。根据统一的交易标准,通过拍卖的方式,将生产者和购买者集中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有利于形成真实透明的市场价格,科学引导产销及市场运行。

  第二种是生猪远期合约,以美国为代表。2012年美国39%的生猪通过远期合约方式销售。远期合约由购买者(通常为经纪人或加工商)与出售者(养殖户)签订,根据双方对市场预期的判定,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某一时点上买卖生猪的交割数量、标准、价格和方式,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这类似于我们常说的“订单农业”。

  第三种是生猪期货,以美国、德国和韩国为代表。美国1966年在芝加哥推出了生猪期货,1991年改为瘦肉猪胴体期货,2012年美国8%的生猪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营销。德国、韩国分别推出了生猪期货和瘦肉猪胴体期货。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把现货交易中主要由养殖环节承担的价格风险分散到社会投资者身上,降低了养殖环节的风险,同时期货价格也能有效发挥指导现货交易和合约销售“风向标”的作用。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国家及地区的生猪产业所以能够稳定健康发展,都源于对生猪产业的有力扶持以及对生猪市场的有力调控,而科学合理、相互匹配的交易方式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生猪交易方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特别是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及组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既对传统交易方式提出了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也为探索新型交易方式提供了产业基础与可能。2009年以来,湖南、江苏和重庆等地以生猪作为主要交易对象,探索过生猪远期交易。2011年,重庆荣昌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荣昌仔猪活体为标的物的电子集中竞价拍卖交易,成功实现了畜禽活体非标准件电子拍卖。从发展方向上看,创新我国生猪交易方式必须牢牢把握两个基本点,一个是要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通效率,一个是要有利于分散风险和锁定收益预期。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坚持现货市场、电子竞拍、远期交易和上市期货“四轮驱动”,积极在实践中摸索适合我国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种或几种方式有机组合的交易路径。

  一要抓紧完善现货市场。现货交易是电子竞价的基础,也是远期和期货交易的基础。首先,要完善生猪交易标准体系。由于对测定条件和对象要求较高,现有的两个瘦肉型生猪品质活体检验标准难以适应商业化运作,加之制定颁布得较早,也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现货市场发展情况。在现货交易中,目前买卖双方主要通过感官判断生猪状况、商定结算价格,容易引发贸易纠纷,并且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尽快研究制定生猪交易标准并加大实施力度,这是绕不过去的基础性工作。其次,要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应在持续扶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同时,鼓励发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多种形式推动生产者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培育生猪交易方式创新主体。第三,要大力加强生猪交易信息采集与发布。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猪信息平台,采集发布各地生猪交易价格和数量信息。当务之急是对现货交易的关键环节——规模以上屠宰场的屠宰数量、胴体重量及交易价格等核心指标,建立全国联网的实时直报系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二要有条件地开展电子竞拍。通过集中竞价拍卖形成的价格相对公平,能够更贴近供求关系实际并适当保护生产者利益。作为全国最大仔猪外销县的重庆荣昌,尝试开展了活体仔猪电子竞拍,将全县所有外销仔猪全部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集中拍卖,并制订了较为科学的仔猪交易标准和交易规则,取得了理想效果。荣昌仔猪竞拍是现货交易方式的成功实践,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借鉴推进仔猪、种猪电子竞拍,并探讨尝试出栏肥猪电子竞拍的可能性。

  三要开展远期交易试点。在远期交易中,养殖户可以提前锁定养殖市场风险,屠宰户和加工企业可以提前锁定生猪来源,产销衔接机制得以建立,产销关系得以稳定,从而能够稳定生猪及猪肉价格,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兼顾好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有关研究和实践表明,要顺利开展生猪远期交易必须先做好两件事:一是制定一个或几个占主导地位的生猪交易标准,且明确不同生猪标准之间的相互替代和换算关系,并建立一套相应的宰后分等定级标准,保证交割时有据可依。二是建立交割时执行标准的权威检测机制,以使参与者认可和信任检测结果,放心参与交易。在推进方式上,可考虑在全国选择防风险需求强烈的大型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和屠宰场,作为远期交易的主体,出台一定的扶持措施,鼓励其参与生猪远期交易,以起到稳定猪价及带动多方主体参与的示范效应。

  四要着手发展期货市场。发展生猪期货市场是我国生猪交易方式创新的一个必然方向,我国上市生猪期货已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应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研究解决上市生猪期货面临的生猪质量标准、检验检疫及交割方式等三大现实问题。此外,在推进我国生猪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要清醒地看到国际上随着现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以瘦肉猪胴体取代活猪、以现金交割取代实物交割的生猪期货发展的趋势,从一开始就搞好相关布局筹划及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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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方式 创新 唯一 选择 交易 生猪 产业 现状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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