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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拓展农民财产权
2013-08-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8月21日电当前,中国一些地方尝试允许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并获得农民认可。这些探索将改变农民资产长期低效运行的状况,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城镇化。

  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但长期以来,中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农村集体产权限制,一直处于“沉睡”状态。

  在中国西北地区的宁夏平罗县,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土地经营模式。但规模经营需要大量前期投入让不少大户头疼。平罗县“丰润达”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李继宁2011年通过流转方式获得500亩土地的经营权,可一年至少30万元的成本投入让他一筹莫展。

  “传统的五户联保程序复杂,贷款额度少,农村的房子和土地又不能抵押贷款,我第一年只能用城市商品房抵押从银行贷了30万元。”李继宁说。

  统计显示,2012年中国银行贷款余额达67.3万亿元,但农户贷款余额只有3.6万亿元,占比仅为5.3%,贷款难、贷款贵依然是困扰中国“三农”发展的一大难题。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顾自军认为,农民在扩大生产、发展规模农业的过程中,一直面临贷款难题。大批农户因缺少抵押物融资难,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普遍闲置,财产权、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体现。

  2012年,平罗县作为中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农民可以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平罗县共有6家银行开展了“三权”抵押贷款业务,银行贷款额最高可达借贷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50%,贷款利率也有优惠。

  此外,平罗县还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退回等方式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流转,并鼓励农户通过买卖、赠与、作价入股、抵押、租赁等形式,推动农民房屋产权依法流转,逐步实现城乡房屋同证、同权。

  李继宁2012年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抵押手中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他很快就从银行获得贷款50万元。一年里,平罗县共签署抵押协议400余份,贷款总额3600多万元。

  在重庆、吉林等地,农民财产权的拓展也在积极探索中。重庆2010年底就在开始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确权颁证的前提下,农民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贷款。吉林省则探索“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农户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第三方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出具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再向农民提供贷款。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虽然《担保法》《物权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仍有不少限制,但是各地进行的探索产生了积极效果。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能作为抵押物贷款,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本,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市场化,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难得以缓解。

  也有专家认为,当前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只剩15年,土地流转期限更短,外加土地价值评估和变现难等风险的存在,都会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面对这样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了风险担保资金。例如,宁夏平罗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规模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为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农户进行先期垫付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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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拓展 农民 财产权 融资 抵押 农村 土地 产权 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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