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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温州等地试点土地流转 建农村产权交易所
2013-10-28   来源:华夏时报   

  重新划定利益格局 

  “各地积极筹备农村产权交易所,是为农地入市作准备。”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田维明认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和交易问题,而土地确权尤为重要。他表示,农村土地确权到户意味着重新划定利益格局。 

  土地问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才可入市交易。”他说。 

  在张千帆看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民获得的赔偿不足,由此引发的矛盾比较尖锐。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对官方媒体表示:“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真正落到农民腰包。”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此前告诉记者,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订前,首先要遏制农地变为建设用地过程中的国有化倾向,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征地范围。 

  “无论《土地管理法》或者《宪法》,都没有对公共利益事项做明确列举,这是问题的实质。”包括姜明安、张千帆在内的法学专家主张,农民不仅要获得更多经济补偿,理应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自愿参与其中。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公开表示,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一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解决好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农地市场化后农民的权益才会得到保证。 

  法律障碍依然存在 

  据记者调查,尽管我国曾多次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改革,但征地补偿政策未有明显进展。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透露,在土地改革制度的完善工作中,涉及补偿的征地制度至今各方尚未达成一致。 

  业内人士期待的,除了《土地管理法》要重新修订外,还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法规尽快出台,使得未来农民可以逐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土地无论国有私有,都应“同地同权同价”。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表示,农地入市是未来方向,要打破国家土地垄断不容易。 

  1995年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度推行“转权让利”政策,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1995年后的政策导向发生变化,不再强调必须转为国有,但也没有明确应该怎么办。到2001年底,全国多数地方仍沿袭“转权”模式,只有少数地方另辟蹊径,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新模式。 

  一晃10年,“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至今仍遥遥无期。专家认为,在政府决策层面,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障碍。国土部一位官员曾坦承,全国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其实早已有方案,但与现行《土地管理法》有冲突,因此不可能出台。 

  更深层的障碍来自地方的财政诉求。“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指望靠征地搞钱,以地生财。如果允许农地自己入市,这个增值收益农民拿去了,财政就少了一笔收入。”黄小虎认为,地方政府的阻力更大。 

  今年年初,时任国土部部长的徐绍史在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要研究制定“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为配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可能在年内取得进展。姜明安说,当前,国土部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这次登记发证的对象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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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村 流转 土地 温州 试点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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