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二:
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
文件解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是经营权,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
记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到底是什么权?这个权又能抵押给谁?
陈锡文:三中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与过去的规定相比是一个突破。
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担保的,因为抵押、担保实际上就是一种处分权,因为一旦抵押担保,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那土地就变成别人的了,变成事实上的农村土地买卖。
但是,现实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又需要资金,商业银行每一笔贷款都必须有有效抵押物,而农民又缺乏,造成了贷款难。所以这次中央就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但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这样既能缓解农民的贷款难,又能做到风险可控,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到他的承包权。
至于谁能接受抵押担保的土地?这个关系非常大,我认为只有有资质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做,一定要避免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业法人做这件事,因为这种抵押很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个是可能引发高利贷;第二可能引发以抵押担保为名私下买卖土地。抵押担保的是哪些权利、谁有权接收、要避免出现哪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改革设计中进行很细致的研究。
记者: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会不会造成变相圈地?
陈锡文:工商企业到农村去租赁土地,原有法律就是允许的,但也是有限制,第一不能改变所有权,第二不能改变用途,原来是种地的你不能去盖厂房,第三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而且,这一次三中全会《决定》对什么样的工商资本能下乡,表述得更加明确,限定得也更加严格。首先要适合企业化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干起来很难的或干不了的,就适合工商企业来搞,那就可以引进、鼓励;其次,企业进来就是要搞现代种养业,不能搞房地产也不能搞旅游业。
误读三:
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文件解读: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中,还提出了农民的住房财产权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什么要提出住房财产权问题?
陈锡文:住房财产权是个新概念。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是一个新的突破,在于积极探索农民财产权的一种可能实现形式。
记者:农民住房财产权可抵押担保转让,是否意味着农民马上就可以将房子轻松变现?城里人很快就能去农村买房了?
陈锡文:这种情况还不会出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是一个重大问题,必须慎重稳妥推进,选择若干地方先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抵押完了还不上怎么办?房子收走了流离失所怎么办?转让在什么范围进行?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经过试点才能够得到答案。应该指出的是,这些试点必须按照程序依法获得授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自行其是、擅自开展。
记者:住房财产权可以转让,是否意味着农民的宅基地也可以买卖了?
陈锡文:宅基地不等于农民住房财产权,这是一个误读。宅基地是我国的特有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自有的土地、自用的建筑”,即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申请,用于自住,不能建商业住房。必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大小不等。还有一点必须明确,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土地指标有限,很多地方已经很多年没有再分过宅基地了,“一户一宅”的承诺难以兑现。此外,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无偿使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建新不拆旧、违规违章建房等情况。因此,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亟须改革和完善,要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向前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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