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除草剂缘何成了“除苗剂”?
2011-08-02   来源:中国农药网   

  好好的稻苗一喷除草剂,没想到草没有死,却把苗给“除”了。说起这件事,嵊州稻农邢先生就觉得特别郁闷,他没想到自己买除草剂反而起到了反作用。这样的烦恼不仅仅邢先生有,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30多户稻农。

  今年6月14日,在嵊州长乐镇一农资商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稻农邢先生等人以每包3.5元的价格购买了由位于长兴的浙江某公司生产的“扑草净”。不料用药后原来长势旺盛的水稻叶片出现了变黄、枯死的现象,农户将该情况向农资商店反映,农资商店经营者在实地查看受损情况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农户分发了“爱多收”牌化肥。但按照他的方法喷洒后,农户们受损的稻苗仍未得到缓解。

  除草剂成了除苗剂,30多户稻农叫苦不迭,于是他们向农资经营者提出索赔,认为是由于农药质量不好造成农田枯苗。而农资经营户及厂方则认为,造成稻苗受损是因为农户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因协商未果,邢先生等稻农联名向嵊州市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要求调解处理。

  农民利益无小事。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在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深入实地查看。经核实,喷施过“扑草净”的近40亩水稻出现大面积枯苗,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工作人员在调查中也发现,该“扑草净”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气温超过30摄氏度易产生药害,而前段时间嵊州市的气温都超过了30摄氏度。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群体性农资纠纷,嵊州工商部门和长兴县消保委联手,分别做好厂方、经销商和农户代表的调解工作。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过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厂方及经销商以每亩500元的价格作一次性补偿。30多户受损稻农获得经济补偿近2万元。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9-19449-1.html

标签:农药 行情分析

上一篇:农药市场:乙草胺价格持续低迷
下一篇:农药板块强势 重在精选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