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职权,我市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重新划定归属。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办理的拖拉机档案和G、H、K准驾车型代号的拖拉机类驾驶人档案(不含L、J、M准驾车型代号),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移交给相应的农机监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对所办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档案,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移交给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驾驶人,凡持J、L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凡持G准驾车型或持G、H、K准驾车型又增驾L准驾车型的,按照驾驶人的意愿,愿意继续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档案移交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愿意继续驾驶拖拉机的,档案留在农机监理部门管理;既需要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又需要驾驶拖拉机的,档案仍留在农机监理部门管理。上述驾驶证继续有效,待有效期到期时,凭原驾驶证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换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驾驶证,并分别建立档案。
在移交过程中,农机监理部门原办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办理的拖拉机牌证继续有效,不得强制更换。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将于7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