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控制工业尿素销量保障农业供给
6月13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化肥价格过高上涨。通知说,从6月1日至8月底,统一规定尿素生产企业供应工业尿素比例应控制在生产总量的10%以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对农业的供应价格;经销企业系统内销售化肥,从出厂到零售,除合理运杂费用另据实计算外,进销差率不得超过7%;向系统外批,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
辽宁:对尿素等氮肥价格进行1个月的重点监察 为确保农田追肥期间尿素供应,辽宁省物价局决定,从现在起对省内的尿素等氮肥价格进行为期1个月的监察。此次的检查重点将是化肥的出厂价格和批发环节进销差率执行情况,重点打击趁追肥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同时,辽宁省物价局还规定,省内生产企业尿素出厂价格每吨不得高于1650元,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出厂价格。省物价局还适当调整了进销差率,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由最高4.5%调整为最高3%,其中原地转批的业务进销差率最高为2%。
安徽:开展化肥价格检查
针对目前化肥市场尿素货紧价扬,形势严峻的状况,为确保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落到实处,安徽省物价局决定,6月下旬对全省农资价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主要内容:(一)各级政府抑制化肥价格上涨采取措施情况;(二)各地化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执行农资价格限价政策情况;(三)各地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情况;(四)各地对农资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安徽省物价局将派出三个督查组,由检查分局领导带队,分赴淮北、江淮和淮南三大区域开展督查工作。省物价局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对查处不力或阻力较大的,省物价局将进行直接查处。各地要结合本次督查情况,对本地的农资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