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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机动车管理有新规
2005-09-09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   

  9月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再办理拖拉机的牌证及驾驶证业务;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不得再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牌证及驾驶证业务

  为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根据公安部、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省就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

  牌证及驾驶证业务不能互相办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原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实行管理和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对拖拉机(四轮、三轮变型机,下同)的登记、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实行管理和安全监管。自9月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再办理拖拉机的牌证及驾驶证业务;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不得再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牌证及驾驶证业务。

  开展档案交接工作

  为理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群众的利益,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尤其是经政府授权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过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及驾驶证业务的市县,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车辆档案和驾驶证档案交接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档案交接工作。并在交接工作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乱立收费项目、刁难群众,杜绝在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同时,各地要结合档案交接,对无牌无证车辆将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手续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督促车主分别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牌证。对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理并督促其考领驾驶证。

  建立互相协作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市、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情况互通和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的登记、驾驶证核发和拖拉机保有量等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农机安全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情况。

  (二)密切配合,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地区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活动,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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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新规 管理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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