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安徽省农机局为做好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全省,对各地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的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预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省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的机构、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预案明确各地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属地为主,信息共享”的原则进行。
安徽省农机局要求各地农机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实施。要及时编制符合本辖区特点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