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江苏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机管理行政行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机关,最近江苏省农机管理局就“认真推行农机管理活动政务公开;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公告》要求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如下“八条禁令”:
一是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二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被管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三是不准违反规定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拉赞助、拉广告;
四是不准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机产品;
五是不准违规收取各种费用和搭车收费;
六是不准越权和违反程序从事农机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行政审批;
七是不准弄虚作假,随意变更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标和监测数据;
八是不准包庇纵容违反规定的行为。
《公告》就违反上述“八条禁令”的还做出纪律规定:对违反禁令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同时,还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