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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加强农机市场管理的意见
2007-03-12   来源:农机360网   

  2007年初,甘肃省张掖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农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 提高认识,增强农机市场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农机市场管理是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机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力度。农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力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积极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农机市场监管

  各级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和整顿规范农机市场工作,重点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播种机械、植保机械、收割机械和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扬场风扇、拖拉机等加大监管力度。对需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机产品、农机维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对农机商品市场准入的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农机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农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及产品质量的检查,促进农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营业执照及经销市场进行检查和整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检查管理,不断提高农机产品技术含量和维修质量。一是开展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重点治理涉及人身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机产品,对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商标的农机产品,由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取缔查封。二是对农机经销企业、个体经营户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严禁不合格农机产品和假冒伪劣的农机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对农机维修行业开展治理整顿。从事农机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县区农机局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必须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经营“三无”农机配件,农机维修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农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秩序,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建立适应我市农机市场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既要保障各职能部门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又能形成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农机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工商、质监等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经销市场的管理。成立张掖市农机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集中检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研究农机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每季度对全市农机市场运行态势和监管情况进行一次会商分析,每年春、秋两季结合农资打假活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及时通报农机市场监管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对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及零配件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要开展对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的检查,对查出的无生产许可证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向社会曝光。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突出对农机具及配件、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机产品和服务投诉案件的处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的行为,切实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为农民购买和使用优质农机产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各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水平;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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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意见 加强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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