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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12-28   来源:江西省农机局   

  2007年12月26日下午,江西省人大农委与江西省农业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英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江西省农业厅厅长毛惠忠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江西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曹泽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省委农工部、省人大常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同志及省农业厅部分干部职工,各设区市农机局(站)长、部分县农机局负责人及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代表和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记者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朱英培副主任指出,该《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江西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江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完善和强化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朱英培副主任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做好江西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要结合普法宣传等活动,抓好对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各种形式,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依法促进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条例》的实施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逐步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建立起全面稳定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效促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

  三是要依法抓好《条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积极发挥好监督作用,促进《条例》有效地贯彻实施。

  熊盛文副省长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逐年加大,全省农机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1995年,颁布实施了《条例》,为促进省农业机械依法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对原有的条例进一步修改。新修订的《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强化了农机主管部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的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通过《条例》的实施,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示范推广果业、茶叶、油菜、牧草、花生、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熊盛文副省长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机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农机服务体系,落实农机公益性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和跨区作业,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在财政预算的农业投入中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县级以上财政应当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使用燃油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要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购置或者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供资金扶持和信贷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在农田规划、设计和田园建设中,应当符合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合理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切实提高农机化发展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农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的科学程序,对国家和省里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农村,损害农民利益。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推广和维修、教育培训、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内容,落实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农机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毛惠忠厅长首先介绍了近几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全省农机总动力连续四年大幅增长,今年将达到2506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连续四年较快提升,将达到39%;农民人均来自农机经营服务的收入连续四年较快增长,达到102元;“平安农机”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指标之内。

  毛惠忠厅长要求全省农机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全面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大力营造推进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法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他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把2008年1月份作为全省《条例》学习宣传月,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宣传《条例》,让各地各有关部门了解《条例》,争取他们更多地关注、关心和支持农机化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条例》,让他们熟悉《条例》,了解国家和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调动他们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农机管理队伍特别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正规化建设,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重任。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和要求,认真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抓好水稻机插秧和果业、茶叶、油菜生产机械化等示范推广工程、继续打好农机跨区作业“三赣品牌”、扶持和规范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平安农机”创建等重点工作,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抓创新、寻突破、上水平,推动全省农机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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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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