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农业部农明字(2008)第28号明传电报精神,确保湖北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治理总体目标
加强源头清理,排查和整改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确保实现全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23人以内。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及其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三)查处农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网点、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六)农机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法步骤
(一)抓好“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
1、围绕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年初目标责任落实等制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工作,并进行隐患排查。
3、做好春耕农机安全教育,开展冰雪灾区机库棚、维修、储油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第二时段(5月至9月)
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检查为抓手,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农机驾驶人、操作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作业责任书。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
1、加强秋冬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
2、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搞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创建“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相结合,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再加力度,再添措施,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与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清理清退和妥善移交跨行政区域办理的问题牌证,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农机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与 “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四是与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省农业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成立若干个检查组,深入各地农机安全工作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县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农机事故。
(三)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突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升驾驶人、操作手安全生产意识。二是突出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治,严格查处拖拉机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保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突出源头管理,严把驾驶人准入关,提高教练员、考试员基本技能。切实加强对在田间、场院、村道上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违法违章行为的纠正处理和事故处理。四是突出“队站联勤”、部门协作,借用公安、安监等方面的力量,整合农机执法资源,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五是突出“科技兴安”,推广和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监管设施装备,提升农机监理科技含量。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机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四、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农机化办成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吴庆峰同志任组长,李丁希、李庆仁、杨如辉、肖调范、傅先明、赵朝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机监理总站,由肖调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都要按此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检查督导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办)要按各时段工作要求,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分片包干,加强对县市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时整改督办落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将组织市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交叉检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
各市州在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报告,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向省总站报工作小结和《湖北省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后),省总站将综合各地工作情况定期向各市州通报。年终将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由省农机化办表彰。
一、排查治理总体目标
加强源头清理,排查和整改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确保实现全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23人以内。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及其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三)查处农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网点、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
(六)农机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法步骤
(一)抓好“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
1、围绕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年初目标责任落实等制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审验工作,并进行隐患排查。
3、做好春耕农机安全教育,开展冰雪灾区机库棚、维修、储油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第二时段(5月至9月)
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检查为抓手,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农机驾驶人、操作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作业责任书。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
1、加强秋冬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
2、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搞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创建“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相结合,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再加力度,再添措施,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与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清理清退和妥善移交跨行政区域办理的问题牌证,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农机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与 “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四是与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省农业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成立若干个检查组,深入各地农机安全工作和农机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县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农机事故。
(三)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突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升驾驶人、操作手安全生产意识。二是突出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治,严格查处拖拉机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保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突出源头管理,严把驾驶人准入关,提高教练员、考试员基本技能。切实加强对在田间、场院、村道上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违法违章行为的纠正处理和事故处理。四是突出“队站联勤”、部门协作,借用公安、安监等方面的力量,整合农机执法资源,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五是突出“科技兴安”,推广和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监管设施装备,提升农机监理科技含量。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机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
四、排查治理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农机化办成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吴庆峰同志任组长,李丁希、李庆仁、杨如辉、肖调范、傅先明、赵朝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机监理总站,由肖调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都要按此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检查督导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办)要按各时段工作要求,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分片包干,加强对县市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时整改督办落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将组织市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交叉检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
各市州在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报告,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向省总站报工作小结和《湖北省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后),省总站将综合各地工作情况定期向各市州通报。年终将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由省农机化办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