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市农业机械生产正常用油,确保农业机械高效服务农业生产,根据省、荆州市有关文件要求和荆州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与中石化荆州公司商议意见,特制定石首市2008年农业机械供油证操作办法。
一、农业机械供油证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统一发放。
二、农业机械供油证发放对象为两证(驾驶证、行驶证)齐全的农机手,一机一证。
三、农业机械供油证的发放办法为:乡镇的农机户,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上门入户发放供油证;绣林、笔架、街道办事处及农业“四场”的农机户凭两证直接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领取供油证;外来机械须先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凭跨区作业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领取供油证。新购农业机械的农户,在办理两证的同时,发放供油证。
四、农业机械供油证实行日供应限量制,供应标准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根据农业机械的马力,审核确定其日耗油量。
五、农业机械供油证只限本人本机使用。
六、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发放农业机械供油证,要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操作,热情服务,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变相加重群众负担。
七、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认真做好供油证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在荆州农机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对各乡镇农业机械日耗油量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及时向市石油公司通报,以便石油公司对各加油站日供油量进行合理调配。
九、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供油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于转借、转卖供油证、囤油倒卖的农机手,要收回供油证,并严肃查处。
十、本操作办法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