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银川市财政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机械化建设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机具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我市针对
2008年安排购置的大型麦稻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拖拉机、小型园田耕作机等,给予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不超过30%%的财政补贴,共安排拨付了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在拨付资金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建立领取农业机械的农户档案信息和农机使用培训、维护工作;享受农机补贴项目的农民所领取的农业机械,3年内不得转让,一经查出有违反行为的,不但该县(市、区)3年内不再安排任何农机补贴项目,且所管辖的农民今后一律不再享受任何农业综合项目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