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青岛、大连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办):
为落实《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农办机[2004]8号)要求,做好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检查考评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检查考评做为提高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二、发挥专家作用。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机推广、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等方面专家,深入田间地头,考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技术推广中的实际问题。
三、全面检查考评。各地对当年在建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考评的同时,也要对已停止投入的部级项目县进行检查指导,要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全面了解所有项目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情况,并结合申报2009年部级项目县的情况做好明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准备工作。我司将在11月―12月期间派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认真进行总结。各地要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全面总结。请各地将省和所有承担过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县的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式四份,于11月下旬,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njhkjc@agri.gov.cn。
五、坚持高效廉洁。考评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高效,切实减轻项目县的负担,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检查、评估。检查考评情况将做为新上农机项目的参考。
附件: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 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