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政府出台《全市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08]126号)。
《意见》指出,全市农机保险试点工作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为加快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促进全市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意见》对全市农机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险种、享受对象、财政补贴比例以及保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
《意见》强调,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范围,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农机局作为全市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机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机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切实为民办事,真正取得实效。农机政策性保险应选择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人,其职责原则上按《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形式进行。从全市农机试点保费总额中提取15%,专项用于农机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具体分配比例由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承保公司商定。为保证农机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机户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意义、试点险种、保费标准财政补贴政策、保险责任、理赔方法等,让广大农机户更多了解和主动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运用各类保险化解农机事故风险的典型实例,引导农机户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觉参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