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发[2008]14号
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陕西省(自治区)农机管理局(办):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精神,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对在2008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联系电话:010-59192898,传真:010-59192865,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农业部
二 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