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锦州市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兴机惠农”工程,2009年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30个。
锦州市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工作已有4年,先后确定示范乡镇22个,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扩大示范乡镇的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将示范乡镇总数增至30个,占全市农业乡镇总数的30%。根据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重新制定下发了《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暂行标准》,规定了示范乡镇所应达到的标准,并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比一次,以促进乡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示范乡镇工作由乡镇自愿申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把关,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后,确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发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