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近二年。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磐安县每年都有数量不等的拖拉机达到报废期限。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原来都是农机站主动执行的,还没有拖拉机手自己提出报废拖拉机和更新农业机械。随着今年浙农计发2009(12)号《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鼓励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出台,已有不少农机手前来咨询相关政策,表示了要主动办理拖拉机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意向,有的已在做拖拉机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