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福建省人大通过《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2009-06-01   来源:福建省农机管理局   

  为了促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合作与交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福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近日制定并公布了《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其中第十三条指出:鼓励引进和推广适宜本省的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和新机具,设立台湾农业技术、新产品推广中心。

  第二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将适宜在本省推广使用的台湾农业机械产品,列入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列入目录的台湾农业机械产品,享受本省的优惠政策。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83031-1.html

标签:农机 福建省 合作 条例 农业 促进 人大 通过

上一篇:浙江路桥制定农机化发展提升规划
下一篇:农机化司关于开展“三夏”农机化工作督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