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江苏省江阴市水利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江阴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的指导思想、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江阴市财政对农民报废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财政补偿。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补偿8000元/台(含报废机械残值);联合收割机补偿20000元/台(含报废机械残值)。旧机械报废后,优先享受财政购机补贴指标。
《通知》要求,江阴市农机监理所要办理好报废机械牌证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建立台帐;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和废旧金属出售等要建立台帐,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所有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规范操作。目前,江阴市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已有24台大中型拖拉机、2台联合收割机进行了回收、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