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做好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告。
联系人:柴小平、王超
电 话:010-6763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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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