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下达我市第一批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3050万元,除白云矿区以外的9个旗县区为中央专项补贴实施地区,12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始,预计10月底结束。
据了解,补贴机具包含动力、耕整地机械等13大类41小类140个品目7231个机型。中央专项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的30%,单机补贴额原则不超过5万元。补贴对象除延续去年标准执行外,农机专业合作社、农牧民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名义购买补贴机具。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牧民,可优先补贴。在补贴数量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不超过1台套。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可享受多台套补贴。
此外,自治区还安排专项补贴资金300万元,对达茂旗牧民购机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专项补贴30%基础上,自治区专项再累加补贴10%,总补贴比例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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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可通过三种途径获得补贴购机申请,一是通过乡、镇、苏木申请;二是直接向旗、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三是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可登录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自行填写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农机主管部门在网上受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