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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011-05-05   来源:重庆农机   

渝农办发〔201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蔬菜产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 〔2011〕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有效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适应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进一步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证照核发审验率不低于9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验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0个、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健全农机安全法制,完善农机监管体制,创新农机监理机制,增加农机安全投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组织本辖区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

  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地要结合市农委《关于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渝农发〔2010〕42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总结交流各地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等做法,及时宣传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农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82号)要求,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安全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重点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教形式和手段,打造宣传教育的信息平台,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努力提高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同时,要继续深化“平安农机”“六个一”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载体,组织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培训大纲》、《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大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考试员培训大纲》,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加强监理执法岗位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强化培训,重点举办农机考试员、检验员和事故处理员培训班。继续推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管理办法》,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同时,配合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继续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继续优化《重庆农机安全监理综合服务系统(证照网络系统)》,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机安全监理综合服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

  (六)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一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开展“创建农机”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创建活动机制。一是要争取政府重视,建立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争取资金投入,保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要将工作的着力点和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建立健全人、机台账和相关学习、安全制度。三是要强化领导联系点制度。责任领导要深入联系单位,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机安全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四是要善于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到示范单位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是根据《2011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考评办法》,认真制定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加强对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确保2011年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强化重点,扎实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在活动期间,市农委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撑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并于7月31日前将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材料。联系电:023-67855785,传真:023-67855785;电子信箱:cqnjlj@126.com 。联系人:刘志斌、刘秀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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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方案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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