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了及时、全面落实全省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贴息政策,保障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的有效推进,市、县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会同设施蔬菜放贷金融机构,按照《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地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贴息情况进行重新全面核实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范围及时限
新建日光温室的蔬菜生产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0年1月1日-10月底在所有金融机构申请的蔬菜日光温室专项贷款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不包括2010年度已享受雪灾恢复蔬菜生产省级贴息的贷款),每亩日光温室(按建筑面积计)按照不超过3万元贷款给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的核实、上报
(一)由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和审核程序,逐项审核、核实贷款原始凭证,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上要将贷款贴息情况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以确保贴息资金发放的准确性。
(二)贴息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贷款金融机构以贷款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登记造册备案,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表样附后)。汇总表加盖农业、财政、金融机构三方印章上报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要对上报的贷款贴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县下年度贷款贴息资格。
(三)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县级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汇总(表样附后,汇总表列清分县合计数字),加盖市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印章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四)为了确保农户能够及时享受贴息补助政策,各级农业、财政、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务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上报农、财两厅。
二 一 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