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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出台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的意见
2011-06-22   来源:湖南衡南农机局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衡南县实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通过创新粮食生产机制,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以保障该县粮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抓好粮食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

  1、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历年来,国家对粮食生产高度重视,1994年,首次提出把“米袋子”列为省长负责制工程,形成了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坚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该县作为粮食生产大县,发展粮食生产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各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加强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正视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当前该县粮食生产遇到了许多难题:青壮年外出务工比例高,县内农村劳动力少,呈现出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的劳动力结构;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脆弱,抗风险能力不强;银信部门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偏低,支撑不力;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粮食生产正常发展,影响粮食生产安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粮食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合作化、机械化

  3、充分肯定该县在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等方面的探索。近几年来,在该县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形成了三类各具特色的典型,即: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镇站所建立三农服务中心,吸纳农户带机入股,为农民提供承租经营、代耕代种、有偿服务的政府搭台型;由农机、农技等站所牵头,农民以资金、技术和机械入股等方式创办的站所领办型;由工作能力强的村委会牵头,以代管代耕、统防统治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机械化作业服务的村委牵头型。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对促进该县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保障新形势下粮食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值得肯定和推广。

  4、继续探索和完善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的组织模式。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依托从事粮食加工、销售、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合作组织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建立 “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合作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根据企业和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农户发展要求,签订产销合作协议,双方议定品种、面积、服务条件和收购价格、数量,做到自觉履约。发展订单农业,解决生产者卖粮难、效益低和企业粮食加工货源不稳定的问题,实现互利双赢。二是能人领办型。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或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创业,鼓励回乡创业青年、离退休人员、城镇工商业者投资粮食生产,开展土地流转,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粮食生产人才断层问题。三是科研机构领办型。依靠科研单位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示范基地带动,吸引农户以稻田、资金等多种形式入股,建立粮食生产合作社。

  5、合理确定该县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年内,全县要培育1个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示范乡镇,建立1个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片;各乡镇至少要培育1家上规模的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建立1个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村。经过3-5年努力,全县粮食生产合作组织经营的稻田达到70%以上,组织内生产、植保、农机技术人员配备到位;80%的农户加入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并带动周边种粮农户;各乡镇至少要建立5家以上的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全县稻田流转面积达到70%以上;新增农业龙头企业80家;农机总动力达到110万千瓦,机耕率达到80%、机插率达到45%、机收率达到70%,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73%。

  三、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6、在政策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县级粮食生产奖补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倾斜。把农业合作化、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合作组织经营的面积按比例递增。逐步建立合作组织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措施。农民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的,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县财政累加补贴15%。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信贷联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小额贷款手续。

  7、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采取政府领办型、村委牵头型、能人创办型等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重点以乡镇农机站、农技站服务网络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整合农机资源,推进农机标准化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形成“农户+农机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的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调整补贴范围、种类、标准,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农业、农机之类建设项目和科研推广项目等,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加强以农机物资供应、农机维修保养为载体的农机化保障网络建设,为农机作业在维修保养、燃油供应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8、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整合农业、水利、国土、开发、财政等部门的项目建设资源,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机耕路和田园化建设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土地流转,为合作组织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9、引导合作组织开展多种类服务。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面向市场,根据农户意愿开展多种类服务:一是租赁经营。农户将承包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收取租金。二是全程托管。农户将承包田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业,实施“五统一”服务: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机耕、统一机收服务,农户按服务价格向农机组织支付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费。三是单项服务。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向服务组织选择所需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按服务价格支付服务费。四是提供出租。根据农户需求,合作组织向农户提供所需的机械,由农户自行作业,并支付所需的相关费用。

  四、要形成推进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的工作合力

  10、抓好协调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各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土地流转服务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技术服务、纠纷调处等经常性工作;乡村干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1、抓好技术服务。继续深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服务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度。抓住国家开展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机遇,充分利用农技农机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科技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提高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年内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理事会成员和农机手轮训到位。

  12、抓好科技推广。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服务实体。抓紧抓好“种三产四”等农业先进技术和先进适用农机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试验示范、培训宣传、技术指导等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技农机“三新”(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现场会、演示会等各种推广活动,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13、抓好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合作化、机械化”示范乡镇、示范村的作用,以示范带动促发展,起到“做给农民看,领着群众干”的作用。采取电视专栏等形式推介粮食生产“合作化、机械化”典型,树立样板,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总结经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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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合作化 意见 生产 粮食 衡南 出台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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